在山东菏泽,企业开展短剧、短视频、纪录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必须依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该许可由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审批,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执行。

办理此项许可有几项硬性条件,企业需为内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国公民,近三年企业及法人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同时要有适配业务的办公场所、资金,以及不少于三名广电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很多菏泽企业申报时,最容易卡在专业人员配置这一关。
不少意向客户本身项目规划完善,但暂时缺少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导致无法提交申报材料。针对这类情况,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可协助菏泽企业梳理全套申报资料,补齐人员相关材料,规范撰写申请报告、公司章程,准备场地证明、法人及管理人员简历等资料,全程跟进申报流程。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最快一周左右可完成办理。
想要从事影视、节目制作业务的菏泽企业,不清楚申报流程、缺少专业人员的,都可以联系我们咨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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