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成立基金会,必须向山东省民政厅申请登记,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山东省执行标准,原始基金要求和人员资质是最核心的审批门槛,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将被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

核心成立条件:
1、原始基金: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不低于 800 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不低于 400 万元;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 200 万元。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不得以实物、股权抵充,验资后至登记完成前资金冻结不得挪用。
2、人员要求:设立 5-25 名理事的理事会,相互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1/3;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秘书长必须为专职,不得在其他单位领取薪酬。
3、场地要求:有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租赁期限不少于 1 年。
4、其他要求:以特定公益目的设立,制定规范章程,配备专职会计、出纳人员,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标准办理流程:确定业务主管单位→提交设立预审材料→报送党建工作方案→登记机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提交正式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核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全程约 60 个工作日。
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深耕济宁社会组织服务,可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对接、章程起草、验资报告出具及全程代办服务,帮助发起人顺利完成基金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