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哪些情形企业可以不用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为大家详细介绍:

(1)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 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
(2)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
(3)全部委托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进行贮存的;
(4)仅经营医疗器械软件、且经营场所满足其产品存储介质贮存要求的;
(5)仅经营磁共振成像设备、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放射治疗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
(6)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