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兖州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质量管理人员配置是核心审核项。依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条件若干细化规定 (试行)》,不同经营类型的企业需按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含质量负责人)。

批发企业按经营范围划分为 2 档:经营范围不超过《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 版)》12 个子目录类别的,应当至少配备 1 名质量管理人员;经营范围超过 12 个子目录类别的,应当设置至少由 2 名质量管理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机构。全部委托第三方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仍应当至少配备 1 名质量管理人员。
零售企业应当至少配备 1 名质量管理人员;批零兼营企业需符合批发企业标准。所有质量管理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职称要求,且不得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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