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从事电梯、叉车、起重机、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024 年第 2 号修改单),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负责全市大部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审批工作。

核心办理条件:严格按照 TSG 07-2019 标准执行,一是人员,需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及持证作业人员,不同类别和级别许可的人员数量和资质要求不同;二是场地设备,需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三是质量体系,需建立健全覆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办理流程:先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应特种设备生产项目;按标准完成厂房建设和设备配置;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受理后如需型式试验的先完成试验;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有效期 5 年。
未取得许可擅自生产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深耕济宁特种设备资质服务,可提供人员资质匹配、设备清单指导、质量体系建设及全程许可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