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欲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即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是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小编为大家分享济宁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所需要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企业需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名无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需要银行资信证明、第三方验资报告);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需提供:
(1)管理人员与上一家对外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上一家对外劳务企业为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3个月不行,会考察);
(3)管理人员曾经带队向国外派送劳务人员,由当地我国使领馆为其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以及其本人的履历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所从事行业方向的资质证书)等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6、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存。
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办理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含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和地区计划);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4、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相关管理人员在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工作履历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8、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表;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