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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宁申请社会组织是否需要年审?济宁社会组织年检代办!

时间:2026-06-10   访问量:193

  在济宁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必须依法参加年度检查,慈善组织按《慈善法》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参加常规年检。依据山东省民政厅 2026 年 1 月最新发布的《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施办法》,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将面临撤销登记等严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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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范围与豁免:2025 年 7 月 1 日(不含)前登记的所有非慈善类社会组织均需参加当年年检;上一年度 7 月 1 日(含)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免当年年检,基金会从登记成立之日起必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与方式:每年 3 月 1 日启动,全程网上申报,登录 "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终端" 填报;3 月 31 日前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 月 31 日前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终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未年检法律后果: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吊销登记证书;拒不接受年检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深耕济宁社会组织服务,可提供年检材料编制、系统填报指导、初审对接及全程代办服务,帮助社会组织顺利通过年检,避免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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