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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在山东设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山东设立基金会办理代办!

时间:2025-10-16   访问量:765

  如果你想在山东设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山东的基金会设立批准机构全部移交给了省厅,地方上没有审批的权限了,基金会的设立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情形可以直接登记,基金会应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小编为大家分享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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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情形(以下称直接登记):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有关规定,申请设立业务范围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基金会,可向省民政厅(以下称登记机关)申请直接登记。

  (二)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三)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四)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基金会名称应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有关规定。基金会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公益目的相一致,名称由四部分依次构成:山东省、字号、行(事)业领域、基金会。

  (五)有固定的住所。

  (六)符合法人单位成立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基金会应同步设立为慈善组织,且应符合《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40号)有关规定。

  在济宁有需要办理的可以不妨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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